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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親子關系的人事訴訟審判實務 |
在確定親子關系的人事訴訟審判實務上引用科學鑒定,可避免爭點之要件事實真偽不明,使人類社會生活的基本身份關系獲得解明,其效果并及于當事人以外之第三人(對世效),得確定從身份關系所星之各種法律關系。
因此在親子關系事件中,血緣鑒定之申請件數有逐漸增多的趨勢,法院亦強烈要求關系人對于法院命令之血緣鑒定為協力檢查。然而,對被要求協助之對造當事人或第三人而言,因血緣鑒定之技術越趨精確,鑒定結果就越成為親子關系存否的決定性、關鍵性證據,故其拒絕協助之情形亦經常發生。.此際,法院為發現血緣上親子關系之事實,可否以及運用何種手段強制該等關系人為抽血檢驗?即成為亟待克服的課題。
親子關系的解明既然不可欠缺強制血緣鑒定的制度,所以有學者把強制鑒定制度視為接近(access)真實親子關系的強力武器。然而,就 如同松倉耕作教授所指出親子鑒定的協力檢查義務應采用何種強制的制度,與對于血緣主義予何種程度貫徹的法律上價值判斷有關。申言之,因不同立法例對于血統主義不同程度的評價,在親子關系的檢查制度上亦采取不同的取舍。承上一章所述,向來臺灣地區立法及實務運作均系基于間接事實確定父子關系,在面對現代親子關系鑒定科技領先于法律規定的現況,應如何因應,應采取何種價值判斷,尚須考量到現行整體法制以及未來親子法發展的潮流。是故,強制檢查制度即成為親子法未來重要的一項課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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